作家也许是这个世界上时间控制最自由的职业之一: 他们可以写完一本书就进行休假,也可以在一天中任意安排自己的时间。很喜欢看作家描述自己跑步,过去曾分享过《当我跑步时我谈些什么》。关于跑步的电影比如《麦克法兰》就很好看。
这次遇见侦探小说大师劳伦斯.布洛克(Lawrence Block)写的《八百万种走法》,立刻被强烈的吸引。这位写了《八百万种死法》的作家在《八百万种跑法》中,向读者展示了一个不断挑战跑步与走路极限的真实生活记录。马拉松算什么,原来世界上还有24小时跑步比赛,有48小时跑步比赛,还有72小时跑步比赛。有参赛者能连续一天跑上100公里还多。以及让人难以忘怀的西班牙与世隔绝的三个月朝圣之路。
我非常怀念小时候在大山里面徒步四五个小时的时光,或者爬山一天的时光。我一直在寻找一个有雪山,冷杉,俊峰,森林,空气湿润,气候凉爽,太阳低辐射的可以回去的“故土”(地震中消失的故土回不去了)。在跑步机上跑步总是缺了点什么,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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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段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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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会走路
没有人生下来就会走路。看看其他的动物,一脱离母体就会行走,因为它们必须这样,不然就会在兽群中掉队。而人类刚出生就如同小仓鼠般无助,走路是他们必须学习的一个技巧。
应该说是必须靠自己学会。因为没有什么学习指南,你的父母也无法教你,除非给你做个演示。你在地上爬了一阵子,接着你就站了起来,然后你会摔倒。你继续站起来,接着又摔倒。慢慢地,你站起来后能走上几步再摔倒。
如此往复。
奇迹就在于:每一个孩子都这么做了,而且都做到了,当然残疾除外。有人学会很早,有些人学会很晚;有些人摔很多次,有的人很少摔倒。但迟早,人人都会走路了。
没有人灰心丧气,没有人提早放弃,每个人都在按步学习。而且,没有奖励的诱惑,也没有惩罚的威胁;没有对天堂的憧憬,也没有对地狱的恐惧;没有糖果,也没有棍棒。摔倒,起来,摔倒,起来,摔倒,起来——然后开始走路。
太神奇了。
设想一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表现吧,猜猜他脑子里会怎么想:
“去他妈的。反正一会儿又会摔倒,我现在站起来有什么意义?再这么下去,只会让自己不停地受伤罢了。到时候我看上去就会像个十足的傻瓜。
“在地上爬有什么不好?我多擅长爬来爬去啊!如果上帝不希望我们爬行的话,何苦给我们双手和双膝呢。
“谁说人人都需要走路?我看这只适合一部分人,而不适合所有人。首先你需要保持平衡,再者你需要很好的眼脚协调,这可不是人人都有的天赋。
“我讨厌摔跤,这让我觉得自己是个废物。为什么要重复这样的过程来加深这种感受呢?
“这是不可能完成的。
“这么做的意义在哪里?我说,有什么地方我非去不可吗?待在原地有啥不好?
“去死吧。我反正已经会爬了,他们不满意的话就抱我出去好了。反正我是受够了。
“我投降。“
但这些都没有发生。我无法揣摩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的心理,但我确定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想过要放弃。他们迟早都能学会,而且一旦学会,就不会忘记。就像学自行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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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还有比马拉松更长的赛事
大概就是在这个时候,我听闻还有二十四小时赛。
我开始意识到,世间还有比马拉松更长的赛事,有些人会去跑五十或者一百公里,甚至是五十或一百英里的比赛。这对我来说简直太疯狂了,但不久之前,一场马拉松对我而言也同样疯狂。
接着我开始阅读有关二十四小时赛的报道,看看那些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一百多英里的人是如何赢得“百夫长”称号的。据我所知,这样的比赛每年都在一个四分之一英里长的椭圆跑道上进行。你绕着赛道跑四百圈,奖品就是你的。
报道称,奖品往往会被年纪大的选手获得。对于长距离的比赛,年龄因素已经越来越不重要了,那些频频摘得马拉松桂冠的选手,往往年龄太大,根本无缘问鼎短程赛事。极端情况更是常有发生,美国二十四小时赛的纪录保持者是在近六十岁才投身运动,创下该项纪录时他已超过了六十。
报道的作者认为,事实上年轻人在这方面有相当大的心理劣势。当你二十岁时,你绕着跑道走了十圈,然后意识到自己还有三百九十圈要走,你很自然地会说“见鬼去吧”,并认为自己大可以明年再来。而当你过了六十,“明年”的数量就很有限,流逝的每一分钟都不会使你变得更强。因此你会趁自己还有这个机会,坚持住。
不得不说,这很令人心动。我的速度不算快,体格也不算强健,但相对而言,我是个做事有始有终的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点距离,我的平均速度只要保持在每十五分钟走完一英里多一点,而我在跑马拉松时的速度可比这快多了。当然,这意味着要跑上三个马拉松,还要加上第四个的一大半,一个接一个,也许比到一半我就会被人抬进医院。但如果我现在就开始训练,慢慢地稳步提升里程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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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永别”,那起码是“回头见” 。
眼看这周就要过去时,我们得知我母亲经历了一场严重的车祸。(我的表哥大卫·内森很漂亮地追踪到了我们,即便地球上没人知道我们在地球上的哪里。)
第二天早上我们就飞了回去,心里完全没底她是生是死。她还活着,但在我们达到之后不久就出现了昏迷,接着在重症监护室里持续昏迷了一个月。我们搬进了她的公寓并且每天在医院中度过,直到她情况稳定并且不再需要我们照顾的时候才离开。
我们开车向西驶去,途中瞧了瞧俄亥俄州的布法罗,并且在黄温泉市拜访了几位朋友。接着我们就回去了,那时我母亲已经走出了昏迷状态,并且转移到了普通病房。
她恢复意识后显得有些尴尬,不是对我们,而是对于她自己。从某种程度上说,昏迷时她选择了活下来。而如今恢复神智后她显然不太乐意自己当初的决定。她不想在这儿。
我陪在她身边,想起斯蒂芬·金写的一本小说——《宠物坟场》(Pet Semetary)。在与书同名的坟地里,那些被埋葬的尸体能复活过来,但他们会变得和生前不太一样。有一阶段我认为我妈似乎就是刚从那样的一个地方回来,性格与之前有些不同——但也是臭脾气。她时常对护士恶声恶气,非常不好相处。
我开始慢慢了解到,恢复神智并不是轻轻拨弄下开关这么简单。它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仅仅是回归意识,更是回归自我。日子一天天过去,她越来越像自己了。智力、性格,甚至幽默感都渐渐回来了。
关于最后一点,我犯了个极大的错误。我去书店想找一些能取悦她的读物,我自认为应该找些阅读量不太大的东西。于是我买了一套加里··拉森的漫画集《远岸》(The Fair Side),但是在给她之后我就意识到,为一个大脑关闭了一个月的人选这种书,是一个多么糟糕的选择。漫画原本是女士们难以抗拒的读物,但如今看来完全不奏效;整本书无法让她提起任何兴趣,她无法理解里面有什么好笑的。
我很难向她解释,因为她无法理解拉森那不同寻常的幽默,或者说要她的状况变得更好些才行,我很想把书从她那里收回,这样她就不会因为它们而感到抓狂了。但她不愿意放弃,她认为如果自己无法理解世人都觉得好笑的东西,那么她内心最深的恐惧要成真了,她害怕自己脑子出问题。
好吧,的确是有些问题,当然不是完全有问题,但是状况越来越好了。她每天的改善都很明显,即便《远岸》依旧让她困惑不已。不久之后她便拿起一本有填字游戏的书,并且以自己惯用的二十分钟时间解答出一个。我们都如释重负;显然,她很快就能痊愈了。
三年后,当我俩为那趟朝圣之旅做准备时,我无法不回忆起上一次在西班牙发生的事。但这一次,恐怕像我表哥大卫这么足智多谋的家伙也无法联络到我们了。
我一直担心会出事,担心琳恩和我将对之无能为力,当我们得知消息想采取有效行动时将会为时已晚。我母亲的身体状况不错,尽管和车祸之前已经大不一样。但她快要八十岁了,琳恩的妈妈也是,而且——
有一个朋友问我到底在害怕什么,我就把这些顾虑诉说了出来。
“嗯,”我说道,试着将恐惧说出来,“嗯,啊,我害怕她们中有一个人会死。”
“有这个可能。”他或者她回答道。(我不是在卖关子,这段对话我历历在目,但是跟谁讲的我真不记得了。) “但是你心里要清楚一件事。”
“哦?”
“如果她们中有一个死了,那么等你们回来她还是死了。”
我发现这位朋友的逻辑无懈可击,于是就把这件事很快汇报给了琳恩,她也觉得如此。于是我们出发去了西班牙,与每天的生活道别——好吧,如果不是“永别”,那起码是“回头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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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世界已经变了
与世隔绝,放弃与外界的联系,对徒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想我们舍弃的是一种控制幻觉。我们无法控制当我俩不在的时候都会发生什么,即便一天往家里打五个电话也同样如此。有人相信互动能满足他们某种程度上的控制欲,就像一部分人觉得读报纸就能让自己参与国际政治一样。
7月23号到达目的地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圣地亚哥-德-孔波斯特拉的旅馆里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就我所知,没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每个人都很好。
我们不可能再这么走一次。卡米诺之路依然健在,一千年来它一直伫立在那儿,而且我认为人们还会继续在这条路上徒步。就算没有了教堂,朝圣者们依然会用自己的方式去孔波斯特拉市。(我们遇到的徒步者中有一部分是带着宗教的目的的,而大多数不是;很多人过去是为了纯粹的冒险,还有大量的人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踏上了去圣地亚哥的路,就像我们俩一样,仅仅是觉得这是他们想做的事情罢了。)
所以现在这条路还在那儿,仍旧有很多朝圣者在道上行走,并且还有很多遇难所为他们提供住宿。所以也许你会认为,只要我们有意向,再去一次应该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这对我们而言变得更容易了。我们的母亲都去世了,而女儿们也都长大成人,能很好地照顾自己。同时经济状况也更好,能够轻松应对三个月的世间而不必做任何赚钱的差事。我们年纪越来越大,精力自然不比以前,但我们都分别在做一些身体锻炼来延缓这种衰老,我一直在坚持步行和参加比赛,而琳恩会定期去健身房。我们会给自己买更好的背包,并且更合理地配置全套装备。如果这些山脉一开始就给我们下马威的话,我们大可沿途慢慢坚持下去,就像我们十六年前做的那样。
那到底为什么我们不能再那么做了呢?
因为我们无法应对那种被隔离的感觉。噢,我们是可以忍受,但坚持不了多久的。因为这个世界已经变了。
不带手机出门很简单。除非是要出城,我很少带着它,反正我们的手机在西班牙也用不了。当然,我们途径的每个小镇都会有手机卖,不过也许我们能很好地控制自己。
只是每个小镇上也都会有网吧,而我又能坚持多久不去查看下自己的邮箱呢?上次从西班牙回来后,过了三四年我才拥有第一个电子邮箱,而如今却很难想象生活中没有它。
如果说这个世界变了,好吧,那我肯定也跟着变了。我已经习惯于每天或多或少地和几个朋友或者熟人联系,并且习惯在网上搜索几乎一切的东西——定位几乎每一个人——通过谷歌。我没有偏执地认为自己太过依赖电子产品,以至于无法过上三个月没有它们的生活,但又担心这很有可能是真的。
好吧,要是不得不去这么做,我想我们还是能做到的。但事实上我们不需要,早在1991年我们就已经这样干过了。
我很开心。我们在还有机会的时候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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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场马拉松罢了
过了三个月不到,琳恩和我就开车到了尼亚加拉瀑布,并住进了一家加拿大旅馆。星期天早上,由一些大巴组成的车队会带着参赛者们穿越国界,到达水牛城的奥尔布赖特·诺克斯美术馆,那儿离我母亲人生最后二十几年住的公寓只相隔一英里。近百个穿个短裤和汗衫的男男女女花了一个小时欣赏馆内的抽象油画,期间不断有人蹲下来系鞋带,或是猛冲进厕所。接着我们集体去到外面,在阴冷的雨中排成一队,听完两个国家的国歌后,开始了瀑景赌场马拉松比赛。赛道一开始会在城市最美丽的街区绕上几英里,接着就穿过和平大桥到达加拿大;随后紧挨着尼亚加拉河一直通往大瀑布。
我跨过起点线,穿过大桥,接着,5小时45分钟之后,我到达了终点线。比赛真是种煎熬;我一直逼迫自己在六小时内完成,大风大雨夺走了不少好心情。但我从没怀疑过自己完成比赛的能力。毕竟,这只不过是个马拉松罢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受虐狂去参加超级马拉松赛?为什么要没完没了地训练,为的是用更长的五十、一百公里或是五十、一百英里的距离来惩罚自己?为什么要花二十四小时绕着一片湖无止境地跑?
(甚至还有更长的。还有一种多日比赛,这项比赛的名字比参赛动机要好理解多了。四十八小时赛,七十二小时赛。皇后区有六日赛。还有三千一百英里赛——是的,你没听错——这比赛也在皇后区;安迪·凯布尔的一个朋友就曾参加过这样的比赛,安迪告诉我,当第一名已经到达终点线时,他那位朋友离终点还有五百英里。试着想想看,好吗?比赛都结束了,第一名已经脱掉鞋子、袜子躺了下来,而这家伙还要从圣路易斯到堪萨斯城跑一个来回。)
为什么要让身体和精神承受这种苦痛?那些超级马拉松赛手一定都厌倦了这样的问题,但如果你能找到一个人来回答,那他很有可能会告诉你,这种必要的磨炼给了他生活的方向,能够迫使他冲出自我的束缚,提升自己对可能性的理解,漫长的赛道给他带来心灵的洗礼。花哨的、深奥的解释比比皆是;孤独的超级马拉松赛手确实让人联想起内敛的诗人、内在的哲学家、内心的霍尔马克卡片。
你真的需要个理由,是吗?这儿有一条。一旦完成一次超级马拉松,那么,你就能把下面的九个字轻轻松松甩进余生任何一次对话中:
不过是场马拉松罢了。








所有生物与生俱来就会模仿父母呢,模仿身边的同类。小宝宝看见身边所有大人都是站着的,也会想站起来。